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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简介

  • 工作职责

1.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做好内部巡察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设。

2.强化监督第一职责,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督促推动学校党委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决整治落实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日常监督,抓住“关键少数”,督促推动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忠诚干净、担当作为。督促学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学校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3.加大对学校党委管理人员的监督执纪力度,始终保持学校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净化学校政治生态。

4.依法履行监察职责。对本校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管理权限,对本校非市管的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对调查中发现或其他途径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及时报市监委研究处置。

5.依纪依法开展问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学校党组织、党员领导人员、以及本校非市管的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

6.加强对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查处,防止“灯下黑”。

7.完成市纪委监委交办、督办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