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申报《幼儿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院校成功获批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0-04-24浏览次数:13

2020年3月29日黑龙江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扩大 1+X 证书制度试点范围和规模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教职函〔2020〕74 号),按照教育部《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组织相关本科高校、各高等职业院校进行“1+X证书制度试点申报工作4月上旬,我校教务处积极筹备和申报了“幼儿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工作,通过黑龙江省教育厅严格的审查程序,4月24日获批为试点院校。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3月30日—4月5日,教务处派专人负责参加培训,了解国家政策,联系省教育厅工作负责人和评估单位,摸清申报具体事宜,准备初期数据;4月6日副校长教务处幼儿教育系、早期教育系负责人、学生处18级辅导员负责人共同召开了线上会议,结合学校实际对申报人数、申报流程、条件创设等方面进行了论证研究。通过前期相关信息、数据和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和向评估单位咨询,教务处形成了初步的申报方案,并联合学生处组织学生进行预报名,最终慎重确定2020年我校申报培训及参加考试人数为700人经过紧张地材料梳理、准备和审核4月10日向黑龙江省教育厅试点院校申报系统提交了申请和相关材料4月24日我校首次申报的“幼儿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制度试点工作成功获批。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的“1+X”证书制度对高职教育现有培养体系的改革和完善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将进一步提升高职院校的社会影响力,办学效果和办学形象,随着与社会联系的增多和互动的频繁,高职院校自身的优势和特色将得到进一步彰显,社会知名度也会得到较大提高。同时,“1+X”制度的实施架构起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桥梁,为学生真正意义上掌握知识提供了保障,所带来的光明前景将会激发高职院校学生的学习动力,提升学生应用技能,不断拓展学生的就业和创业本领。

此次《幼儿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为国家首批试点,工作的成功申报,对我校的未来发展有重要意义我校将通过后续工作的深入开展积极推进国家“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的深度合作深化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课证融通的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幼儿照护证书制度早教技术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我校学生专业技能与核心竞争力,推动我校质量内涵建设与发展进入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