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者:招生信息网发布时间:2020-11-16浏览次数: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14425)

第四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东街9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扩招专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面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扩招专项考试纪检组,对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在扩招专项考试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章 报名条件及考试内容

第九条 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具有我省户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均可以报考。(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高中和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已经参加2020年全省普通高考、全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中职对口升学考试等并被正式录取的考生。

第十条 招生专业以教育厅批复为准。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计划分配原则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毕业生15%;退役军人35%;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企业员工等43%;在基层卫生技术人员7%。

第十二条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指导与监督下,通过远程面谈方式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200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综合素质测试(结构化面谈)设置录取分数控线为100分。

第十四条 结合考生志愿,按照“专业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依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结构化面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时考生录取办法: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职业素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低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不予录取。在录取期间各专业招生计划允许调整:当某专业考生生源不足时,将该专业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专业。

第十五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学校对省内所有参加此次高职扩招院校的测试成绩予以互认。在第一阶段未被其他高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向我校(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提出入学申请,我校考核(审核)通过后,由我校招生办(就业指导中心)向黑龙江省考试院提交拟录取的考生信息,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七条 考生待遇:凡被我校录取的高职扩招专项考生与普通高考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监察专员办公室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凡在扩招专项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考试院备案。凡在高职扩招专项考试中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人员,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发改委、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等。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毕业条件,由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贫困库,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定、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助学金,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为贫困生安排勤工助学岗。

第二十二条  学校网址:http://www.hayouzhuan.org.cn        

招生网站:http://www.hayouzhuan.org.cn/zsw/      

招生咨询电话:0451-87900509、18946052804、18946104253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

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扩招专项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骞

副组长:陈永昕、胡宁、王辑明、于立新

办公室:招生办(就业指导中心)

成  员:教务处、监督专员办公室、学生处(团委)、艺术系、现代服务系、早教系、教育技术处、保卫处、财务处、总务处。

 

                                              扩招专项考试纪检组

组  长:王辑明

副组长:杜丹丹

组  员:熊庭玉、李明月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