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招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者:招生信息网发布时间:2021-03-19浏览次数: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 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 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14425、单独招生代码:8036

第四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东街 9 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单独招生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面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单独招生工作纪检组,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章  报名条件及考试内容


第九条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2021年我校单独招生专业为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空中乘务专业。

第十条 报名条件:凡符合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 已经参加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 含补报名), 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省2021年高职单招考试。

第十一条 2021年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按照中央、教育部和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 结合我省实际,疫情防控期间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指导与监督下, 采用网络远程面试(面谈)方式进行,满分为 150 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面试(面谈)设置录取分数控制线为 90 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面试(面谈)总成绩从高  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则按单项成绩顺序及分数从高  到低进行排序。单项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化素养(通识能力、文化知识)、礼仪表现、职业认知。低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在录取期间各专业招生计划允许调整:当某专业考生生源不足时,将该专业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专业。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2021 年全省高职单招分两个阶段录取。在第一阶段未被其他高校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我校有剩余计划的专业的网络远程面试( 面谈)。考核( 审核)通过后,由我校招生办( 就业指导中心)向黑龙江省考试院提交拟录取的考生信息,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七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不再参加2021年全国统一高考。

第十八条 根据《关于做好 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凡被高职院校正式录取的考生, 须正常参加各市 地组织的 2021年全省普通高考考生身体检查, 体检合格方能正式入学, 否则录取结果无效。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纪检组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 18 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考试院备案。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人员,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根据《关于做好 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黑价 联【201737 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毕业条件,由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毕业 证书。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定、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助学金,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学校网址:http://www.hayouzhuan.org.cn/ 招生网站:http://www.hayouzhuan.org.cn/zsw/main.htm

招生咨询电话:0451-879005091894605280418946104253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  3  17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

副组长:陈永昕 宁 于立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办(就业指导中心) 

办公室主任:刘 波

员:各部门负责人、各系部主任




 单独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长:王辑明

员:杜丹丹、李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