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系两级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发布时间:2020-11-03浏览次数:118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校系两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调动各系、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系两级管理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厘清、优化校系两级权责关系,转变管理部门职能,突出二级系、部办学主体地位,构建学校宏观管理,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系、部实体运行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 两级管理遵循依法治校原则、权责相统一原则、财权与事权相适应原则。

第四条 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在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机构设置、战略规划、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管理、科研、督导、对外交流与合作、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招生就业、学生工作、人事与师资队伍建设、财务工作、资产管理、安全工作等方面,制定政策、组织协调、监督评估、提供服务保障。

第五条 学校对系、部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以考核评估为主要方式管理系、部工作,以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为主要手段引导系、部工作,以指导监督为主要途径规范系、部工作。

第六条 系、部是学校基本职能的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对本系、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人才培养、人事管理、学生工作等实行统筹管理,具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

第七条 系、部实行主任负责制,重大事项通过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

第二章  学校与系、部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八条 党建、思想政治工作

(一)学校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2.负责制定全校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办法;负责指导和评估系、部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工作;负责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理;

3.负责制定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检查、考核系、部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

4.负责组织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

5.负责学校党校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制定处级、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培训等制度并组织实施;

7.负责组织全校党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8.负责全校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

9.负责制定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发展党员审批工作;

10.负责全校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11.负责指导系、部开展统战工作;

12.负责制定工会管理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系、部职责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2.负责系、部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3.负责领导系、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4.负责系、部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5.负责系、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

6.负责开展系、部统战工作;

7.负责开展系、部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

8.负责领导本系、部党风建设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

第九条 机构设置

(一)学校职责

1.负责学校机构设置,决定学校内部机构的设置与调整;负责对系、部设置进行统一规划,决定系、部的设置或撤销;

2.决定设置或撤销系、部所属教研室;决定系、部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二)系、部职责

1.负责提出关于设置或撤销系、部所属教研室的建议,报学校批准;

2.负责提出关于系、部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建议,报学校批准。

第十条 战略规划与发展目标

(一)学校职责

1.组织制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总结评估;

2.负责指导、审定和监督系、部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对系、部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3.负责制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对系、部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对系、部实行目标管理。

(二)系、部职责

1.负责根据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自身实际,拟订系、部事业发展规划,报学校审批后实施;

2.拟订系、部年度目标任务,接受学校组织的目标评估。

第十一条 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

(一)学校职责

1.负责制定学校专业发展规划;组建专业建设委员会;负责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经费的管理与审批;

2.负责组织新设专业的论证、评审及申报工作;

3.负责组织和指导各系、部拟(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负责组织、协调、管理专业认证、高水平专业等专业建设项目;

5.负责指导系、部制定课程标准;

6.负责制定与课程建设相关的教学文件;

7.负责校级以上精品课程的建设、申报工作;

8.负责校级数字化课程资源建设的管理与协调工作;

9.负责制定文献信息资源建设方案;负责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文献信息工作,实现文献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实行资源共建、共知、共享;

10.负责制定教材选用及校本教材开发等管理办法,审查图书教材招标采购计划。

(二)系、部职责

1.负责起草专业发展规划,经学校审批后组织实施;

2.负责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并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负责;

3.负责新专业的开发论证及实施;

4.负责专业建设委员会的建设与运行,定期开展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负责课程改革的论证及实施;

5.拟订系、部内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6.负责按照学校部署,开展专业认证、高水平专业等专业建设项目;

7.拟订本系、部课程标准和其他教学文件,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8.负责本系部课程数字化资源库和精品课程的建设;

9.负责本系部课程教材、学材选用及校本教材开发,报学校审核批准后实施;

10.负责根据教学任务,拟订教材征订计划,报学校审批。

第十二条 教学管理

(一)学校职责

1.负责与教学相关建设项目的统筹论证管理;

2.负责制定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总体要求,对全校的教学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

3.负责学校日常教学运行情况的检查、汇总与评估;

4.负责学校学生成绩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校内、校外各类考试;组织学校期末考试材料的审核、验收;

6.负责全校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和审核工作;

7.负责建立教学质量常态化监控机制,对主要教学环节质量实施监控与评价;负责期末、年度教师教学质量测评的组织工作;

8.负责指导系、部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负责处理重大教学事故;

9.负责制定教室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学校公共教室的使用,协调各系、部自管教室的使用;

10.负责制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审议各系、部兼职教师聘用计划和推荐人选;

11.负责制定实习实训管理制度、实习实训计划;负责组织实习实训总结交流;

12.负责组织、指导各系部开展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

13.负责校级技能大赛的组织工作;组织与协调校级以上技能大赛参赛工作;

14.负责申报建立新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二)系、部职责

1.负责本系、部教学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

2.根据学校教学制度和总体要求,拟订系、部内部教学管理规定;

3.负责本系、部教学质量及教学常规的检查,接受学校的指导和考评,保证本系、部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4.负责建立系、部教学质量常态化监控机制,报学校审批后实施;负责系、部所有教学环节质量的监控与评价;负责按学校有关规定开展系、部内教学质量测评工作;

5.负责系、部教学事故的处理和上报;

6.负责系、部自管教室的使用管理;

7.拟订本系、部兼职教师聘用计划;负责兼职教师人选推荐;负责兼职教师日常管理和教学质量与效果的考核。

8.负责组织落实学校实习实训计划;负责系、部校内实训基地、实训室建设、使用及维护;负责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负责制定系、部学生专业基本功实训计划,开展学生专业技能实训及比赛;

9.负责组织教师通过实习开展调研工作,根据用人单位需求进行课程改革;

10.负责本系、部各类竞赛活动,负责选手的选拔与训练;组织学生参加校级、省级、国家级技能大赛,并开展参赛选手的日常训练与集训;

11.负责组织第二课堂活动、文体活动,拓展学生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12.负责所属专业(学科)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筹备工作。

第十三条 科研工作

(一)学校职责

1.负责学术委员会的筹建、运行及管理,制定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等工作制度;

2.负责编制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制定科研管理制度;负责科研经费的审批;

3.负责制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负责学校科研项目推荐立项工作;

4.负责管理学校年度科研任务,开展系、部科研考核,培养校级科研团队;

5.负责学校科研成果的统计、审核认定与奖励;

6.负责批准成立研究机构;制定研究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办法;监督、指导研究机构开展各项工作;

7.负责组织重大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和学术讲座活动,审批指导系部学术交流活动计划。

(二)系、部职责

1.负责系、部的科研发展计划、科研相关管理制度的拟订和实施;组织系、部教育教学改革;

2.负责初审本系、部拟申报科研项目,统筹立项方向;负责按照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开展研究工作;

3.负责依据学校年度科研任务,开展系、部教师科研考核,培养系、部科研团队;

4.负责拟申报科研成果的初审,统一上报学校审核认定;

5.负责研究机构的申报和建立;

6.负责拟订系、部学术交流活动计划,开展系、部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四条 督导工作

(一)学校职责

1.负责制定督导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按照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对教学质量进行督导、评价、反馈;

3.负责组建校级督导队伍,指导系、部督导小组工作;

4.负责建立学校督导工作档案,为教学部门调整决策提供建议支撑;

5.负责制定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的评价标准。

(二)系、部职责

1.负责系、部督导相关工作要求的拟定和实施;

2.负责系、部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与反馈;

3.负责组建系、部督导小组,指导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4.负责建立系、部督导工作档案以备评估检查;

5.依据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的评价标准,结合专业特点拟订系、部教学督导工作的评价细则。

第十五条 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一)学校职责

1.负责制定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国际学生培养的规划和制度;

2.负责国际会议的申请受理、审核、申报及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各系、部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工作;

3.负责学校相关人员的因公出国(境)学习交流、访问考察、参加国际会议等出访活动的审批工作;

4.负责国(境)外人员来校进行交流的审核和报批;

5.负责校际交流项目计划制定、协议拟订、项目实施和管理服务;

6.负责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项目的审核、申报与管理工作;

7.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项目、境外资助项目的审核;

8.负责外国专家年度聘请计划的审定、上报、资格审查、合同签订、管理等工作;

9.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外事纪律等方面的教育;

10.负责国际学生的招收、出入境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国际学生的教学培养工作。

(二)系、部职责

1.依据国家和学校的外事制度拟订系、部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计划;

2.负责按学校规定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工作;负责来访团的接待工作;

3.负责配合学校开展校级交流项目,根据学校与境外高校的交流合作协议,进行交流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4.负责系、部涉外合作项目的申报、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系、部外教、外专等人才的考察、引进工作。

第十六条 校企合作工作

(一)学校职责

1.负责成立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

2.负责制定学校中长期校企合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探索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4.负责协调系部与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合作,整合校企资源,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5.负责审查常规校企合作项目协议,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协议的调研;

6.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指导、跟踪、评估。

(二)系、部职责

1.负责落实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安排的各项任务;

2.负责探索校企合作模式,开展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工作;同时为本系、部校企合作工作正常运行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3.负责本系校企合作规划的制定、组织和实施。

第十七条 创新创业工作

(一)学校职责

1.负责制定有关师生开展创新创业工作的政策和文件;

2.负责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活动的组织与协调;

3.负责与社会各方面创业孵化资源对接,为大学生创业项目孵化和转化提供平台;

4.负责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研究,指导系、部创新创业工作;

5.负责创新创业场地和设施设备的管理。

(二)系、部职责

1.负责学生创业项目孵化、扶持等工作的日常管理;

2.负责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辅导实训工作,配合学校开展校级各类比赛。

第十八条 学生工作

(一)学校职责

1.负责制定学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教育管理制度;

2.负责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对系、部学生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评价与考核;

3.负责制定学生工作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协调系、部辅导员和班主任的招聘、培训、考核、奖惩;

4.统筹学校共青团工作,负责监督、指导系、部共青团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学风建设,负责学生奖惩工作;

6.负责组织学生资助工作和各类评奖评优工作;

7.负责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处理有关学生工作重大突发事件;

8.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

9.负责制定学校国防教育实施方案;负责学生军训的计划、检查、考核;指导军训期间的学生教育和管理;负责开展全校学生征兵管理工作;

10.负责在校生学籍管理工作;

11.负责制定学生公寓规章制度;编制思想教育方案;指导监督系、部学生公寓管理工作;

12.负责统筹编制全校招生计划,制定各类招生考试招生章程;负责统筹组织招生宣传、印刷年度招生简章和录取工作;负责“专升本”的组织工作;

13.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毕业生各类数据的统报分析及就业工作的总结;负责考核评价各系、部就业工作;

14.负责组建学校校友组织机构;负责二级校友组织的审批,并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系、部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本系、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入学教育、国防教育等教育工作;

2.负责本系、部学生日常管理,开展学生评奖评优工作,对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

4.负责系、部辅导员的培养和考核;

5.负责系、部共青团工作,指导系、部学生会和社团工作;

6.负责系、部学生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7.负责处理学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8.负责系、部学生军训管理;负责征兵工作的宣传、动员、预征报名工作;

9.负责学生在公寓期间的思想教育、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拟订系、部年度招生计划,并报学校审定;负责本系、部招生宣传、招生咨询和新生入学工作;负责“专升本”学生推荐工作,报学校审批;

11.负责系、部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开拓系、部相关专业就业市场,建立就业基地,推进本系、部学生就业;负责系、部毕业生各类数据的核实、上报、分析及就业工作的总结;

12.负责本系、部校友工作。

第十九条 人事与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一)学校职责

1.负责制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与系列方案,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相关管理制度;

3.负责制定师资培训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制定学校年度人才引进与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核定各类人员编制数和岗位数,确定各岗位职责;负责制定学校岗位聘任方案,组织开展岗位聘任工作,审定各单位的岗位聘任结果;

6.负责制定教职工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办法,指导各单位的考核工作;负责教职工奖惩工作;

7.负责核定和调整国家政策性工资、各类保险、津(补)贴;制定学校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8.负责建立教师、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统筹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9.负责制定教职工职前及岗位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10.负责教职工劳动纪律与考勤管理工作;

11.负责人员调入、调出、辞退、校内人员调配等人事异动管理工作。

(二)系、部职责

1.负责根据本系、部发展规划,提出岗位设置建议方案,拟订本系、部岗位说明书,报学校审定;

2.负责根据学校核定的岗位数,组织开展系、部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

3.负责根据学校二级管理的需要,提出本系、部各岗位的职责与工作规范,报学校审定;

4.根据学校年度人才引进与招聘计划,拟订系、部专任教师拟聘计划,报学校审定;

5.拟订系、部教职工考核实施细则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6.拟订系、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报学校批准后并实施;

7.负责系、部教职工的劳动纪律管理和考勤、请销假的报批工作;

8.负责校级以上评先评优的推荐工作,负责对系、部违纪教职工提出处分意见,报学校审批;

9.负责开展系、部“双师型”教师、教学团队、骨干教师、青年教师的培育工作,形成教师成长梯队;

10.负责推荐教研室主任拟聘用人选报学校审批;

11.组织制定系、部教师培训计划;选拔出国(境)培训人员;

12.负责组织系、部业务培训,开展教研活动,探索教学改革,交流教学经验。

第二十条 财务工作

(一)学校职责

1.负责制定学校财务发展规划与建设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管理和审批;

2.负责二级单位各项经费的核定、核拨与审批;

3.负责国家财经法规的宣传与执行,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4.负责统筹安排学校资金,科学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并严格执行;

5.负责统一会计核算,对学校资金实行有效调控;

6.负责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经费的使用和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财务分析;

7.负责考核各部门经费使用绩效。

(二)系、部职责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拟订本部门的各项财务管理办法和分配办法;负责系、部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

2.统筹安排本部门经费,科学编制本部门预算,各项经费预算统一纳入学校财务收支计划;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经费使用;

3.负责开源节流,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提高办学效益,增强办学实力。

第二十一条 资产管理工作

(一)学校职责

1.负责建立学校、系、部和资产管理员三级管理体制,制定学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落实“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工作要求;

2.负责建立资产信息库, 制定资产配置标准,统筹学校资产的调配与处置;指导系、部资产管理工作;

3.负责制定招标采购流程与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各单位资产使用情况全过程监督管理;组织资产绩效评估;

4.负责学校房产管理及办公用房的分配;

5.负责制定固定资产报废制度,并组织实施;

6.负责资产管理员培训工作。

(二)系、部职责

1.负责落实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制定本系、部管理细则;

2.系、部主任是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系、部负责在资产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资产验收、登记、变更、清查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

3.负责按学校规定开展系、部固定资产的报废工作;

4.负责系、部资产管理员任免及业务交接工作。

第二十二条 安全工作

(一)学校职责

1.负责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目标、安全工作措施,负责制定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建立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和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3.负责制定安全工作考核标准及办法,督导、检查和考核系、部安全工作;

4.负责指导开展安全教育工作;

5.负责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救援和调查,负责师生员工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

6.负责协调、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系、部职责

1.负责落实学校的安全管理规定,结合系、部实际制定并落实本系、部的安全管理制度;

2.拟订系、部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安全责任制度;

3.负责系、部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4.负责协助、配合学校处理安全事故。

第三章  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系、部实行年度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健全系、部年度目标任务制定、落实、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增强目标任务的科学性、导向性、严肃性和约束力。

第二十四条 根据系、部类型分类管理,实施有效的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绩效考评。引导系、部科学编制发展规划,明确目标定位,推动系、部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学校定期综合评判系、部发展水平和态势,对系、部支持政策作出相应调整。

第二十五条 制定系、部目标管理的考核评估办法,系、部考核体系涵盖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机构设置、战略规划、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管理、科研、督导、对外交流与合作、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招生就业、学生工作、人事与师资队伍建设、财务工作、资产管理、安全工作等一级指标,考核指标以定量为主,注重绩效评价,配套设计科学的计算办法和考核程序。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对系、部常态化监督机制,重点监督学校重大改革、重要政策、重要规章制度在系、部落实情况。系、部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实行自我监督、民主监督,保证系、部权力的正确行使。

第二十七条 系、部根据学校设定的各级各类岗位职责要求,制定系、部教职工考核办法,对系、部教职工进行考核。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相关条款机关各处、室参照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人事处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党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