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质量,系统凝练教育教学改革的经验成效,充分发挥优秀教学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扎实做好省级、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储备工作,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校从事教育教学、教学管理及教学服务的教师、教学团队及相关单位。
二、申报条件
1.成果需体现教育教学改革方向,具有创新性、实践性和推广价值;
2.申报成员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连续两年进行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且无教学事故;
3.成果需在本校或区域内经过至少2年实践检验,成效显著,时间从成果正式实施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4.未获过校级及以上同级别教学成果奖;
5.鼓励跨单位联合申报,但需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第一主要完成人申请;
6.第一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贡献者;
7.同一单位,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限报一项。
各学院严格按照以上条件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审核申报。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申报汇总表》(附件1);
2.《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
3.成果总结报告(5000字以内);
4.佐证材料:包含目录及相关实践证明、支撑材料(如教案、论文、获奖证书等)等佐证材料;
5.申报材料纸质版:纸质材料一份,A4装订,双面打印,送至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813);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材料格式参考省里要求(附件3);
6.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0日12:00前。
四、评选程序
单位初审(12月30日前)、学校组织专家评审(12月30日—1月15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宇
联系电话:18746041997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5年11月10日
附件:
附件3.pdf申报材料电子版材料格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