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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受理事项

时间:2019-05-15 来源:监察专员办公室 编辑: 点击:39

 

受理事项
1、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通过银行转账或微信红包等新的手段收取好处,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2、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入党、奖助学金评定、专升本推荐等工作中吃拿卡要、收受好处、索要贿赂等。
3、通过实体店或网络形式向学生及家长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或代买代办教辅材料并收取好处等。
4、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艺考、比赛、计算机等级考试、本科二学历、专升本培训、驾校等收取报名费、培训费或好处费等。
5、组织、推荐或诱导学生参加各类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收取好处,不经学校同意利用学校教育教学资源或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办班并收费等。
受理要求

1、实名、匿名均可。

2、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3、对诬告陷害、恶意报复等现象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4、不得捏造、编排事实,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条理清晰,证据确凿。

         

         受理部门:监察专员办公室(主楼910)

         受理电话:87900593  

         电子邮箱:hyzjjj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