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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兼职情况统计报备的通知

时间:2021-06-25 来源:监察专员办公室 编辑: 点击:10

各单位:

6月17日,哈尔滨市教育局召开了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专题工作会议,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班次、招生对象、培训时间等内容,进一步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督查力度,确保国家政策规定落地见效。按照《通知》要求,为了规范我校教职工在校外从事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师资队伍监督管理,现就教职工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兼职情况统计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学校所有教职工。

二、报备范畴

在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从事有偿或无偿服务的教职工,应完成此项报备工作,主要包括开办教育培训机构(本人或配偶)和在教育培训机构兼职兼课两种情况。

三、报备流程

1.教职工个人填写《教职工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兼职情况报备表》(附件1),由各单位审核并汇总。

2.各单位依据个人提交的报备情况,填写《教职工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兼职情况报备汇总表》(附件2),并与个人填写的《教职工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兼职情况报备表》(附件1)一并报送监察专员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从聚焦主责主业高度认识加强教职工兼职管理的重要性,认真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如实填写报备表。

2.本次统计报备采取“零报告”方式,即无校外兼职情况的单位也需提交纸质版备案汇总表。

3.各单位将附件1和附件2(负责人签字、盖章),于6月29日下班前报送至监察专员办公室(主楼910),电子版发送到邮箱2801482687@qq.com 。

 

附件1.教职工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兼职情况报备表.doc

附件2.教职工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兼职情况备案汇总表.doc

 

 

中共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