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幼专学生突发体温异常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者:英语教育系发布时间:2022-04-04浏览次数:62

按照省教育厅历次疫情防控调度会会议精神和校党委、校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高等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长:陈永昕

副组长:孙晓达 王正陆 各系(部)主管学生工作班子成员

员:各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 全体辅导员

(二)工作职责

负责指挥和组织学生突发体温异常处置工作,具体包括对有关事项作出决策;督促小组成员按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向教育主管部门、属地卫生疾控部门汇报等。

二、应急处置流程

(一)发现

1.在校发生

学生及学工系统人员,在校内突发体温异常(体温≥37.3℃),须在按流程第一时间向校医报告体温、症状、所在位置、所处环境,并在校医的指导下,戴好口罩、远离他人,单独前往三公寓隔离区接受校医进一步诊断因特殊情况确需他人陪同,陪同人员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基础上陪同前往隔离区。

体温异常同学需按校医要求重新测量体温,并如实汇报旅居史、行程等信息。校医按流程联系通告医院,等待医院安排医生和专车前往处置。校医同时向学生工作处领导、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属地卫生疾控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若在校内发现他人体温异常,首先做好自我保护,并进行必要提醒,同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相关情况。

2.校外发生

学生及学工系统人员在校外突发体温异常,须在第一时间向各单位负责人报告相关情况。并在单位负责人的指导下,采取必要的措施,到最近的医院发热门诊进行诊断。经诊断为确诊(疑似)病例时,需同时向学校所在单位和所属社区报备

(二)校内处置

1.前期处置

1各单位负责人接到教职工体温异常情况的报告,第一时间了解并登记发热人员的体温、症状、所在位置、所处环境,并立即向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具体情况。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协助发热人员前往校医院就诊,并指定专人及时跟踪发热人员诊疗情况。

与体温异常人员的密接人员要错时前往隔离区观察。体温异常人员学习、生活场所要全面消杀。

2)体温异常人员到医院诊断

排除新冠肺炎可能,则解除应急预警,按正常发热病例进行诊疗。其密接人员恢复正常学习、生活秩序。

2.确诊(疑似)新冠肺炎

1)汇报

体温异常人员经医院诊断,疑似感染新冠肺炎学校接到医院的通报后,应立即向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学校立即向属地卫生疾控部门和省教育部门汇报。

2)隔离与流调

在隔离区观察的确诊(疑似)人员的密接人员要立即单人单间隔离,同时各所在单位、学生工作处应全力配合卫生控部门开展其他密接人员调查,进一步确立人员名单。对一密要继续实施单人单间隔离,对二密要就地隔离,等待疾控部门处理意见。

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应在做好个人防护后(二级防护,佩戴N95口罩、手套和工作服),随行赴医疗机构予以协助,并做好记录。

3)封闭与消杀

总务处安排工作人员对学校相关场所进行封闭、消毒,等待疾控部门转运

4)转运前准备

在转运人员到来之前,总务处、学生工作处要对隔离学生提供生活保障、安全保障,并及时开展心理支持、通报学生家长等工作。

5)扩散风险评估

校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市疾控部门意见,决定是否停课、停学以及复学等事宜。

三、形成报告

对已转运走的阳性报告人员,各系(部)要形成详细人员报告,包括确诊时间、人员身份、转运情况、密接次密接流调情况。以上报告加盖公章,同时报送属地与教育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系(部)主体

各系(部)要对系统内学工人员、学生负主体责任,如遇本方案中提到的事宜,需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好流调、配合转运、安抚学生等工作,并做好二级防护。

(二)注重程序

系(部)发现突发体温异常以及认为有疑似传染症状时,必须逐级上报,没有越级上报和省教育厅、市疾控部门汇报告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