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风建设实施办法

发布者:英语教育系发布时间:2020-08-28浏览次数:4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弘扬学校“为学为师 至真至美”的校训精神,开创我校“十四五”开局发展中学风建设的新局面,健全学风建设长效机制。按照校党委“内涵建设六大工程”的相关要求及加强学风建设的部署安排,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风建设要达成的目标是:通过运用思想引领、日常管理、队伍建设等切实有效措施,多管齐下,齐抓共管,切实解决目前我校学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培育优良学风,优化育人环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学风建设要遵循的原则是:制度规范、加强引导、监督约束、惩防结合、标本兼治。

第四条 学风建设要坚持的重点是:要健全工作体系,形成以学生工作处为指导单位,以系(部)为实施主体,以班级为建设单元,全校师生全面动员、共同参与、落到实处的长效机制。

第二章内容与措施

第五条 学风建设要开展以下内容:

(一)加强思想引导,端正学生学习态度;

(二)加强课堂纪律检查,提高课堂学习效果;

(三)加强学生文明养成教育,养成良好职业行为;

(四)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五)提升服务水平,提升学习、生活保障;

(六)加强宿舍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生活习惯;

(七)注重学习评价,增进学生学习动力;

(八)加强考风建设,强化诚信教育;

(九)丰富活动课程,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十)树立学风典型,发挥先锋引领作用。

第六条 学风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强化校系二级管理职能

学生工作处负责学风建设工作的部署、协调、督查和考核等工作。

各系(部)负责具体实施。要建立学风建设的组织机构,做好学风建设的动员、推进,营造学风建设的有利氛围,落实学风建设专项活动的布置开展。 

(二)定期开展动员

各系(部)要定期以适当的形式召开学风建设动员会议,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三)调研与讨论

各系(部)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定期组织教师、学生开展调研与讨论活动。要采取实地走访、代表座谈、专题讨论等形式,认真查找学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明确努力方向,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让学风建设能内化于心,外显于行。

辅导员、兼职班主任要主持召开学风建设主题班会,进一步理解学风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明确学风建设的具体要求。

(四)开展自律承诺活动

各系(部)要定期开展学风建设自律承诺活动,班级签订学风建设责任书,学生签订学风建设自律承诺书。

(五)健全学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各系(部)要依据各系学科专业特点及调研与讨论结果,建立以班级为单位的考评体系。指标体系由课堂纪律、学习效果、宿舍文明、自主学习、考风考纪5部分组成,满分100分,其中课堂纪律30分、活动开展10分、寝室管理30分、文明养成15分、考风考纪15分。

考评结果由各系(部)按学期统计并公示,纳入系(部)对班级、辅导员、兼职班主任、学生评奖评优等考核范畴。各系(部)考评结果按学期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学生工作处通过抽查及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检查结果对各系(部)进行综合评价,作为对系(部)考核的依据。

1.课堂纪律(30分):各系(部)根据学生迟到、早退、旷课以及不文明行为情况进行评分,不文明行为一例扣1分,迟到早退一人次扣1分,旷课一人次扣2分。对迟到、早退、课堂不文明行为累计3次、无故缺勤1次的学生或未如实记录的班长、学习委员进行通报批评。

2.活动开展(10分):各系(部)要对各班级学风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记录考核,具体包括学风建设班会组织与开展,校、系(部)相关学风建设活动参与情况等组成。对不组织开展学风建设班会,不积极参与学校、系(部)学风建设活动的班级要视情况扣1-2分。

    对班会、活动开展情况好,或获得相应奖励、取得相关成果的,可以视情况加1-5分。

3.寝室管理(30分):寝室管理包括安全、卫生、纪律、学习氛围等,各系(部)日常检查、学生工作处抽查。各系(部)可以根据现行寝室管理标准,在分值范围内较差寝室扣1分/间/次,管制器具、违规电器等每件扣1分/间/次,矛盾纠纷造成不良影响视情况轻重扣1-5分/间/次,夜不归宿、攀爬宿舍窗户等扣5分/人/次。

对检查抽查时卫生纪律优秀、学习氛围浓厚的寝室,可视情况加1分/次/间。

4.文明养成(15分):由系(部)检查,学生工作处抽查。学生出现不文明举止的对班级扣1-2分。

对有好人好事、积极传播优良风气的班级(个人),对班级加1-5分。

5.考风考纪(15分):在各类考试中作弊被发现的每人次扣5分。

第三章 预期效果

第七条 在校内努力实现“五高三低一杜绝”

“五高”即:上课出勤率高、课上抬头率高、活动参与度高,获得毕业证及职业资格证书比率高,专升本比率高

“三低”即:学生不及格率低,考试违纪率低,旷课、迟到、早退率低;

“一杜绝”即杜绝通宵上网和夜不归宿现象。

第八条培养学生走进社会好两

“五好”思想道德品质好、学习和基本技能好、举止和言行修为好,身体和心理素质好

”即:就业与创新创业发展优,对社会贡献优。

第四章制度与保障

第九条 严肃纪律制度

(一)严格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

各系(部)要加强对《学生手册》的宣传和学习,增强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增强学生对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敬畏意识。

(二)严格上课考勤,强化课堂管理

各系(部)要一手抓“学工”,一手抓“教学”,学工系统要与任课教师共同抓课堂考勤,班长、学习委员积极配合任课老师做好考勤工作,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按照《学生手册》相关办法认真及时处理。

(三)加强帮扶教育,建设良好氛围

1.坚持辅导员、兼职班主任进班级、进宿舍制度

各系(部)辅导员与兼职班主任要定期深入课堂与学生宿舍,了解学生动态,解决学生困难,有针对性的引导学生明确自身专业发展方向和大学不同阶段的学习目标,强化学生的学习动力。学生工作处每月对辅导员、兼职班主任进宿舍情况进行统计,作为个人和系(部)考核的依据。

2.坚持实施学业预警机制和分级谈话制度

各系(部)对学习成绩、学习纪律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学生及时预警,逐一谈心谈话。学生工作处每学期对各系(部)的谈话记录情况定期检查,作为对系(部)学生工作考核的依据。

3.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的带动作用

学生党员、学生干部要成为创建优良学风氛围的倡导者,要模范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系(部)开展学风建设各项活动。

第十条 健全保障机制

1.学生工作处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风建设的保障,认真协调、解决各系(部)的实际问题。

2.学风建设工作的成效,要纳入各系(部)年终目标考核。

3.学风建设各项检查评比涉及到学生个人、宿舍、班级的检查结果,要严格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要求运用于学生违纪处分、推优入党、奖助学金评定、班级评奖评优等方面,做到奖惩并举。

4.各系(部)要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有特色的学风建设活动,建立长效机制,塑造品牌,扎实有效推进学风建设工作。学校根据各系(部)活动开展的情况,组织进行学风建设精品活动评选。

5.认真做好总结与表彰工作。各系(部)要组织开展以学期为单位的学风建设总结工作。并结合各项日常检查,评选学风建设先进班级、先进工作者等。

学生工作处在系(部)评选的基础上组织联评,评选出校级学风建设先进班级、先进工作者等,并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总结推广各系(部)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 各系(部)依据规定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将通过相关通知、管理办法完善。

第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