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14425、单独招生代码:8036)
第四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东街9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单独招生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面工作。第八条 学校设立单独招生工作纪检组,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章 报名条件及考试内容
第九条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0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2020年我校单独招生专业为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空中乘务专业。第十条 报名条件:符合2020年高考报名条件的本省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第十一条 2020年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按照中央、教育部和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疫情防控期间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指导与监督下,采用网络远程面试(面谈)方式进行,满分为150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面试(面谈)设置录取分数控制线为90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面试(面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低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不予录取。第十四条 在录取期间各专业招生计划允许调整:当某专业考生生源不足时,将该专业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专业。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2020年全省高职单招分两个阶段录取。在第一阶段未被其他高校录取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我校未完成计划专业的网络远程面试(面谈)。考核(审核)通过后,由我校招生办(就业指导中心)向黑龙江省考试院提交拟录取的考生信息,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七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不再参加2020年全国统一高考。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纪检组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考试院备案。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人员,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考(测)试费等。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毕业条件,由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定、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助学金,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学校网址:http://www.hayouzhuan.org.cn
招生网站:http://zs.hayouzhuan.com
招生咨询电话:18946052804、18946104253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日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 杰 王 骞
副组长:陈永昕 胡 宁 于立新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各系部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办(就业指导中心)
办公室主任:于立新(兼)
副主任:刘 波
成 员:王晓锋、张天宇、陈 阳、王思文、刘 洋、薛雯月、孙长龙
单独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组 长:王辑明
成 员:杜丹丹、李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