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严格贯彻执行《关于严禁全校教职工违规饮酒的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4-01-25 来源:监察专员办公室 编辑: 点击:10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部门):

按照中央、省、市纪委监委工作要求,现印发《关于严禁全校教职工违规饮酒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各单位抓好贯彻执行。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迅速学习传达贯彻。全校教职工要深刻认识严禁违规饮酒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及时将《规定》传达至每一名教职工,包括借调人员、聘用人员,以及在外挂职、借调、公出的干部,做到全员覆盖、不漏一人。结合开展党性教育、纪律教育,形成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以上率下,带头严格执行。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严于律己、严管所辖,加强对分(协)管领域和部门干部的监督提醒;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三是扎实开展督导检查。紧盯日常办公、公务活动等重要时段和重要场所,紧盯携带涉密文件或者其他涉密载体等重点情况,紧盯违规组织、参加各类宴请饮酒活动等重点问题,强化监督管理。校纪委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坚决纠治违规饮酒及酒后失德失范等问题。四是从严从快查处问题。坚持严的基调,发现党员干部违规饮酒,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倒查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缺位失位、虚化弱化等问题,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附件:《关于严禁全校教职工违规饮酒的规定》

 

  

中共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124           

 

 

关于严禁全校教职工违规饮酒的规定

一、严禁在上班、加班、值班、带班期间饮酒。

二、严禁在出差或参加会议、培训、调研等公务活动期间饮酒。

三、严禁在办公场所、学校内部食堂饮酒。

四、严禁携带涉密文件或者其他涉密载体时饮酒。

五、严禁违规组织、参加各类宴请饮酒活动。

对违反上述要求的教职工,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