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中共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的通知

时间:2021-11-09 来源:校纪委 编辑: 点击:11

五系三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持续整治师生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构建风清气正的良好校园生态,结合2021年全省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会议精神,加大对教师违纪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将一体推进“三不”(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与警示教育贯通起来,校纪委整理了教育部网站近期公开曝光的五起教育腐败及违反教学纪律典型案例,利用反面教材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推动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和内控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包括辅导员)学习,汲取教训,引以为鉴,达到以案说法、以案说纪的目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

各单位围绕警示教育材料(附件1)进行集中学习,引领全体教师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坚持廉洁自律,弘扬高尚师德,潜心立德树人,践行“人本”“法治”“求是”办学理念,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人”,确保正风肃纪反腐取得实实在在效果,营造良好校园生态,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学习方式和时间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可选择线下或线上平台开展集中学习。各单位在11月10日-30日期间安排学习。

三、学习要求

1、各单位负责人要全面履行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

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结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附件2,逐一剖析警示案例,教育要求全体教师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维护教师职业形象。

2、全员参加(包括聘用制辅导员),要把警示教育与当

前的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引导广大教师特别是共产党员,自我检视、增强敬畏,提升崇德尚廉、以生为本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3、各单位集中学习活动结束后,形成学习记录(附件3),并附会议图片,于11月30日报送监察专员办公室(主楼910室)。

附件1、五起典型案例

附件2、《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附件3、(系部)会议记录表


 中共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11月9日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