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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廉政风险防控自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1-10 来源:校纪委 编辑: 点击:10

各系(部)、处(室)、图书馆、幼儿园:

为有效落实学校政治生态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使学校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有效推进内控体系建设,搭建起有利于学校良性运转、科学发展的廉政防控路径,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引导教职工的努力方向,不断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根据学校《内控体系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学校纪委将开展廉政风险防控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学校所有二级单位。

二、自查内容

各单位对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本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基本情况,二是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制定和执行情况,三是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自查报告要求客观真实,找准薄弱环节。

三、完成时限

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自查工作,按时提交自查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监察专员办公室。


中共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11月10日


自查报告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