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简介: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学生事务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我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日常管理、行为规范管理、学生寝室、学生资助、国防教育、征兵及成长成才服务相关工作。

部门职责:

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行为规范管理、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学生奖惩、学生资助、学生寝室管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国防教育、征兵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包括以下职能:

1.制定全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规划,配合有关部门,积极通过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2.制定全校学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不断完善二级管理工作制度,探究学生工作者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的措施、办法。

3.加强全校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学生工作队伍培训。

4.健全学校二级考评体系,定期对学院学工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总结考核;定期开展辅导员考核。

5.制定、完善学校学生工作相关制度,并督促和检查各学院学工执行学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6.定期深入各学院,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形成可操作的教育、整改、处理的办法。

7.负责协调学生工作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协调系之间有关学生管理的关系。

8.定期组织全校性的学生学习、文体等活动。

9.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新生报到接待,入学教育和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

10.制定全校国防教育实施方案,负责学生军训的计划、检查、考核,指导军训期间的学生教育和管理。

11.开展全校学生征兵工作,加强对征兵的教育、宣传。

12.选拔、培养校级自律委员会学生干部,指导学院自律委员会开展工作。

13.定期召集全校学生工作例会,遇特殊时间节点或上级特殊工作要求时,随时召集全体学生工作者会议。

14.开展学生证的管理和发放,乘坐或者优惠卡办理及充磁等工作;开展学生在校证明、长期病事假备案等工作。

15.对学生寝室管理教师、寝室管理员实施管理,统筹协调学生寝室的安排、调整、管理和使用;定期开展对寝室卫生、纪律情况的抽查和评比并及时向各系反馈。

16.与保卫处联动,对突发事件予以协调,并负责上报校级领导,指导学院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17.不断加强学生工作理论研究,开展专项课题研讨活动。

18.根据处分条例,对学院上报的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的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并发文。

19.开展国家、省、市、校级学生评先评优管理工作,完善制度、制订评定方案和措施,检查审核各系各类评先评优工作。

20.开展全校资助工作,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及社会资助工作;负责退役士兵减免学费工作;负责雨露计划等工作的办理。完善各项学生资助评定方案和措施,培训相关经办人员和管理人员。指导、检查、督促各学院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完善全校学生资助档案信息管理。

21.组织实施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不断减去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体制机制。开展新生心理普查、在校生心理健康咨询工作,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指导学院二级心理辅导员开展相关工作。

22.组织制定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计划,组织开展全校性的安全教育讲座,安全检查与督察工作。

23. 对学院学生管理常规工作检查。具体包括学生出勤、归寝、卫生、纪律等情况。

24.引导学生医保参保,指导各学院按要求解决学生参保期间的医疗问题。